兰坪:五项规定加强会议纪律

发布时间:2016-07-26 14:53:30   来源:怒江州纪委

针对当前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近日,兰坪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纪律的通知》,确保整治会风会纪取得实效。

严格会议通知程序。会议组织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参会部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并及时将参会人员信息书面回执会议组织部门。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会议组织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委托他人参会。主要负责人请假的,须会前向会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副职参会,不得由一般职工替会。主要负责人在县城的,一般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未请假或实际参会人员与报送参会人员回执不一致的,一律视为缺席。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会前参会人员须自觉签到,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若摆放座签则按照座签位置就坐,若没有摆放座签则按由前至后的顺序入座。有会议工作人员引导的,必须严格按照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就坐。会议期间,要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玩手机、睡觉,或在会场内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故需提前离会的,须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

规范会议服务工作。全县大型会议、县视频会议室会务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其他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按归口的原则,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会议组织部门要及时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服务等工作。

加大会纪会风督查力度。会议组织部门会前须组织好会议签到工作,认真检查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会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会风会纪,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参会人员进行汇总后报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县纪委监察局配合会议组织部门,适时对各类会议会风会纪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会风会纪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督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