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6-07-26 07:58:0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元江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自觉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较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强化提醒告诫。针对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早防范,使咬耳朵、抽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6年1至6月,对被反映的2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对其中16人给予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6人,批评教育3人,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7人,为9名干部澄清事实(含其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澄清事实3名);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3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及通报。

坚持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2016年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审查12件15人,按职级分,乡科级2件2人,一般党员或干部3件3人,农村基层组织党员7件10人,其中给予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2人,行政记过1名,其余正在审查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件2人(均已开除党),占13.3%。

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惩治贪腐败。持续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充分协作,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做到重拳出击、决不手软,2016年1至6月,检查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件3人,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件4人,人民法院移送1件1人,司法部门移送1件1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件2人;与公安机关协作查处1件3人,移送公安机关1件2人(2015年结转案件),移送检查机关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