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三步走”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发布时间:2016-07-26 07:51:32   来源:红河州纪委

河口县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正确把握政策、抓好建章立制等方式,推动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主体,积极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设置并公布“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正确把握政策,抓实集中整治。对照“不作为、乱作为”的“22种情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等,建立问题台帐,并实行销号管理。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属于能力不足“不会为”的,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懒作为”“慢作为”的,严肃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属于“乱作为”的,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干部职工,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坚持务实管用,抓好建章立制。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坚持严格管理与激励保障相结合,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干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