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普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纪法衔接工作专题会议,就进一步抓好《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作了研究部署,对纪法衔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纪法分开’,但违法必先违纪,违法始于破纪。《条例》总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就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作了明确规定。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进一步厘清纪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切实做好纪法衔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就各自在纪法衔接方面的做法、今后的工作建议进行了发言。
纪法衔接中存在的信息获取机制不完善、移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执纪、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充分体现纪法相互促进的效果。普洱市提出建立健全三项机制,破解纪法衔接中存在的难题。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获取机制,保证与执法执纪相关的信息不被遗漏,实现执纪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将个人基本信息全部录入相关权威平台比如身份证信息平台等,实现个人相关信息“一证通”、“一键查询”,实现执纪执法信息共享,分级授权,实时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即时性和完整性。
二是建立完善纪法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纪法移送的条件、内容、时限、程序、责任及文书等内容,确保移送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移送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纪法衔接的畅通。
三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在纪法衔接工作中该移送的不移送、不及时移送的违纪行为,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唐煜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