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 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6-07-26 07:28:0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施甸县切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严管村官防大贪。以强化村级监督为抓手,选派14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选齐配强村监委主任,组建能干事创业、能关心贴近群众、有较强的党纪党规意识的基层党组织,不断推进对村级事务运行的精细化管理和有效监督。狠抓民生资金专项检查,坚决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违纪必查,有贪必惩。

严纠小节防大错。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严查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办私事等“小爱好”,外出请“霸王假”等“小过错”、开会玩手机、发呆等“小问题”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4次,对6名上班看视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人员进行了追责;严肃会风会纪,对全县性会议开展监督检查6次,对迟到、无故缺会、会场上玩手机的11名人员进行了追责;严格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赌博的通知精神,查处涉赌博人员19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

严控源头防盲区。强化专项纪律检查,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征拆、查纠“四风”、扶贫攻坚、五网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为依托,强化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就一些疑点问题进行分析排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监管出现盲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重大事项制度,2016年上半年,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1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严格执行廉政审查制度,对94个单位8209人次开展了廉政审查,对3名机关公务员考核定格结果进行重新审定,取消了7个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共有104人向县纪委全委会做了述责述廉,实现了本届任期内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全覆盖。

严抓典型防蔓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做到惩治腐败“零容忍”。 2016年上半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40件(次),上级纪委转交办17件(次);共初步核实44件,谈话函询21件。共审结处理违反党政纪案件15件15人,涉及乡科级干部5件5人,一般干部1件1人,农村党员7件7人,其他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6人;给予政纪处分2人,其中:警告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