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拿卡要,不久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纪委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叶某进行纪律审查,并约谈了他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
“秤”晓轻重,“尺”明分寸,人知权责。去年以来,云南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持续向严细深实方向发展。
把握要旨,坚持“全面”和“从严”的统一
“2015年第二轮巡视结束,共发现各类问题185个,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9条,至此,云南省圆满完成了对省属国企的巡视全覆盖。”
“保山市今年一季度对21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了集体排查,逐条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其中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18条,占总量的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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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旨之一,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对此,云南知之愈深,信之愈笃,行之愈实。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以“六项纪律”为戒尺,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在党员“破纪”之前,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了党纪,就以“六项纪律”为标尺进行相应的处理。
数据更有说服力。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咬耳扯袖”664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74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8人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9人,其中,前两种形态占比超八成。
辨证施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动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这是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遵循的监督执纪理念: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着力治“病树”,努力拔“烂树”,全力护“森林”。
一个对比可见端倪。据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一名省管干部在任原职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鉴于该同志在初核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和悔过悔改,且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并收缴收受红包所得的处理决定。但是,也有一名省直部门一把手,先后被省纪委约谈4次,仍不能说清问题,省纪委决定对其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云南省坚持把少数腐败分子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把班子个别成员腐败与领导班子集体区分开来,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与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奋斗取得的成绩区分开来,对腐败分子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教育警示,对优秀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给予表扬和鼓励,维护全省干部队伍的“森林”生态。
据统计,去年,云南省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对632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监督执纪,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5人,占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2人,占5.1%;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6人,占4.1%,咬耳扯袖、红脸出汗549人,占86.8%。
整个监督执纪工作灵活运用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同时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使“咬耳扯袖”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
务实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能仅由纪委“一家忙”,“关键少数”不能置身事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云南多措并举,努力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春节前,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分别对两名多次有举报反映、又多次被谈话函询的州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近期,李纪恒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分别约谈了履职不到位、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两名省直部门党组书记和4名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不仅如此,针对“压力还没有完全传递下去”的实际,云南省不断强化责任分解和落实,除了坚持由省委常委带队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明确对一把手监督等15种方式外,还建立了各级纪委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纪律审查情况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反映问题线索较多的领导班子,强化责任追究。
去年底,省纪委针对3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缺失等问题,对26名责任人分别进行纪律审查、组织处理和问责追究,引起强烈反响。(杨大庆 杨富东 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