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 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发布时间:2016-07-25 07:31: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双柏县大麦地镇党委书记郭汝金用公款支付就餐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近日通报的一起党政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楚雄州积极探索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强化组织监督、执纪监督和责任监督,构建起立体式监督网络。该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一把手的监督要突出政治方向,强化组织监督;突出严格要求,强化执纪监督;突出使命担当,强化责任监督。对一把手顶风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实行责任倒查。今年1至6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一把手违纪问题12起。

“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将监督视角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楚雄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庆元表示,要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的监督检查。

根据对一把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州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该州水务局党组原书记、局长汤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启东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全额退缴。

(金伟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