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就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11家、联系4家单位,上半年办理信访初核2件,参与协办2件,已初核了结,到11家监督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第一轮‘听谈查’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工作3次……”这是第三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集体约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近日,勐海县纪委召开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会。部分乡镇、县属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交流发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诚忠同志对87个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别进行了集体约谈。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管起,采取多种方式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划红线、守规矩、知底线。
“当前,从全县党组织来看,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做到常态化;有的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经常,教育帮助不到位,特别是对轻微违纪行为重视不够、处理不严。因此,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的良好局面,认真践行好 ‘四种形态’。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在具体运用‘四种形态’中,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特别是通过谈话函询,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会上强调。
“这次集体约谈,一是向其他乡镇、部门学习了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李诚忠书记的约谈讲话不仅是对我们的提醒、帮助、教育,更是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下步我们开展具体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要求。”与会人员在约谈后说出了这样的感言。
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纪委负责人是一项制度安排,是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勐海县通过开展集体约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