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源县从细处入手,从小处发力,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字当头,防微杜渐,防“大病”于未萌,把管党治党落实到平常的工作生活中,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谈话函询常态化,纠正“小错”。根据信访问题线索,认真筛选、甄别,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行为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有关人员,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及时改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截止目前,通过开展谈话函询,纠正了10名党员干部的各种“小问题”。
把纪律挺起来,管住“小官”。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紧紧盯住“关键少数”乡科级领导干部,又注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基层干部。共立案24件,审结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1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人、事业单位人员14人、其他人员9人。
紧盯“四风”问题,深究“小事”。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从小节抓起,严格执纪问责。截止目前,开展作风督查活动23次,出动督查人员215人次,督查单位472个,印发督查通报14期,问责处理党员(干部)51人,通报批评(单位)党组织14个,约谈党组织负责人6人,责令整改党组织2个,党纪处分8人,收缴违纪礼金66820元。
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小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抓大不放小,结合各种专项监察,重点查处了群众身边的生冷横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方面的村干部违纪问题。共查处村干部违纪案件3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