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五措施”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21 15:48:09   来源:昭通市纪委

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执纪审查工作。今年1至6月,共受理信访举报201件(本级57件,上级144件),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13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人(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人(开除党籍2人)。

抓牢思想认识,让“四种形态”成为监督执纪“主基调”。该县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方面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另一方面对“四种形态”的概念、内容、要求通过会议、网络、宣讲及纪律审查过程中的谈话教育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压力传导,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使广大党员干部厘清党纪边界、明确纪律红线,深刻认识到“四种形态”是体现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要求。抓好纪检机关自身认识的升华,让纪检干部真正学通弄懂什么是“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内涵、具体工作中的要求,切实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严格“五类标准”,确保线索处置“零积压”。严格实行由案管室统一归口管理问题线索,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建立常委会集体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按时办结、签字背书、处理到位、格式规范的要求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限时办理,转办件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初核,交办件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初核;同时,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动态清理,强化管控,防止问题线索积压、遗漏。

坚持“治病救人”,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制定下发了《彝良县纪委监察局实施谈话函询暂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扩大谈话函询范围,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线索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的及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对反映的内容笼统,但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的问题线索,采取函询的方式,给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说明情况的机会,让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签字背书,报同级纪委备查。

合理定性量纪,严格“六大纪律”标尺管住“大多数”。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做到动辄则咎、违纪必查。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坚持运用纪律思维,树牢“证据为王、程序为要”的理念,由案件调查组、执纪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共同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等进行认真评估,对违纪行为进行评鉴,尤其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违反党的纪律后认识态度好,且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落实“纪法分开”,探索运用立案审查“新模式”。加强与公、检、法和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的协作力度,切实增强和凝聚反腐合力;改变审理模式,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表述,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定期开展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处分党员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权利限制等事项落实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促使受处分的同志端正态度、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