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向洱海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亮剑” 约谈133人,问责48人

发布时间:2016-07-20 15:26:56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为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形成了较好的震慑。2015年4月至今,共约谈133名干部,其中:副县级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8名,国企负责人2名,副科级干部2名,其他人员119名,约谈后所涉及问题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共问责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48人,其中正科干部1人,副科干部7人,其他人员40人。

2015年12月31日,市纪委给予因喜洲镇桃源村部分村民违反洱海保护规定、侵占洱海滩地和基本农田建房事件存在“为官不为”的喜洲镇政府4名责任领导、桃源村4名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1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记大过。2015年4月,在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实施“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洱海保护条例》行为严厉整治,对造成洱海保护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为干部动辄则咎,以铁的纪律,保护高原明珠——洱海。

洱海保护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部分部门、乡镇、村组干部“为官不为”有直接关系,整治不为官,抓住了根本、管住了要害,保护了洱海,这是全市人民的共识。

为使洱海保护“为官不为”整治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取得实效,大理市专门成立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成员单位的督查力量,在洱海保护上给各职能部门划定红线、高压线,规定纪律。明确划分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工委分局、镇纪委在洱海保护中的监督责任,将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洱海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涉及的10个镇、2个办事处细化分解到派出8个监督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划清责任、调查处理、分片包干,做到定期巡查、定期报告、定期通报。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以问题为导向,对洱海保护治理中不为、不正、不廉的干部果断“亮剑”,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用纪律促进全市上下把洱海保护治理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同时,制定了针对洱海保护综合整治的明察暗访制、监督台账制、联合监督制、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跟踪问效机制、信访举报制、案件通报制、“为官不为”线索移送制、通报曝光制、上下联动监督检查制等制度,根据制度开展洱海保护专项纪律检查,以此整治洱海保护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及时查处、适时有通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开刀祛疾,责任倒查。

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重点对《大理州环保局对大理市主要入洱海河流环境问题大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媒体曝光问题,双廊镇公职人员违规建房、村干部非法占用土地、长育村违规建房,省纪委在洱海流域周边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共立办洱海保护案件16件16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一年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1人,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和开除党籍1人,还有3人正按程序处理中。通过向洱海保护“为官不为”果断“亮剑”,有力地惩治了洱海保护治理中违纪违规行为,保护了洱海生态环境,营造了全市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杜永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