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精准执纪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20 11:20:57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上半年,盘龙区践行“四种形态”中取得成效,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93件(含重件41件),谈话函询44件,立案5件结案5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

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上下功夫。对反映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用好用实谈话函询,提醒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未能如实说明问题的,及时启动复核机制,经核实构成立案审查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如盘龙区妇联某领导涉及的信访问题函询过程中,针对其第一次作出的情况说明未全部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及时启动复核,督促其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由于区纪委的函询,该领导及时主动停止报销车辆使用费用,防止小错误向大错误演变,体现出“四种形态”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的效果。

在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上下功夫。着眼于帮助违纪干部重建对党的忠诚,对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并且付诸改正行动的,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如区纪委在处置4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借用国有公司车辆且使用不规范的线索中,有1名人员在区纪委谈话时不愿意主动交代,并找到下级单位人员作伪证被党政纪立案调查。

在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制定《盘龙区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审议纪律审查事项工作规则》,对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处置意见和处置结果承办部门会议和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备案等制度,要求问题线索当天登记,当天转办,确定办理期限,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既防止滥权乱为,又避免缩手缩脚。

通过三项措施,今年上半年,盘龙区纪委办理谈话函询44件,立案5件,无党纪重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