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20 10:57:39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推动昭通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近日,昭通市根据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昭通市实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级党的组织和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属地关系和干管权限分级负责、具体实施。明确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涵,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等具体内容。

《办法》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一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相统一,防止反腐力度减弱的“误判”。要把理解、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步伐不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二是要坚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统一,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淡化的“误解”。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做好任务分解、职责落实和工作推动,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确保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产生良好效应;三是要坚持实现严惩腐败和正本清源相统一,防止反腐败任务减轻的“误处”。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标本兼治之策,一手抓高压惩治腐败不手软,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放松,做到既要抓大问题,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弱,又要处理小毛病,管好管严管实全体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