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7-20 15:38:3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采取“1+1”的方式,压紧夯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签字背书+动态考核。县委书记与77个责任制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9个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组织6个乡镇和10个县级部门的16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民主测评,现场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建立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县委常委带队开展检查考核,对201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016年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1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

常规巡查+明察暗访。由纪工委组成6个巡查组,对62个县级部门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巡查,巡查中发现41个部门存在82个问题,进行书面反馈并责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反映单位集体或个人工作、纪律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工作意见建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和组织提醒谈话,对巡查发现的4个单位5名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纪律作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纪委3名副书记分别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在节庆期间组织开展了5次明察暗访,下发通报4期,对违反节假日值班纪律、上班纪律、会议纪律等问题的19个单位、21名个人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存在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县纪委对3个单位、6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

执行制度+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今年1至5月,县纪委党风室收到副主任科员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15份,收到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21份。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或一些轻微的违纪问题,及时开展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县纪委9名常委分别对26个单位、部门的26名党委(党组)书记和1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提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77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35人次,函询谈话12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

整改问题+从严执纪。按时上报省委巡视组26条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4条,正在整改2条。扎实抓好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和州纪委书记李庆元到姚安调研时提出问题的督促整改,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结合今年县乡村三级换届工作,初查核实反映村、组干部问题线索9件9人,为32名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已函询党员干部6人,提醒谈话12人,诫勉谈话1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至5月共受理核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9条,转立案19件19人,涉及乡科级干部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件5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3人、行政记过2人。(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