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5 14:48:0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的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红河县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机关食堂要以保障职工工作就餐和单位公务接待、会议和培训用餐为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按照“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食堂管理;各单位食堂建立内部制约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清单公示、定期核算制度,不得变项以食堂消耗为由送土特产;除本单位职工正常就餐外,上下级单位往来接待、会议及培训就餐需经本单位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按预定就餐。用餐标准要严格执行《红河县会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县培训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规定》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各单位食堂账务原则上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内核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食堂”明细科目反映食堂的所有收支情况。各单位负责人为单位食堂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各单位食堂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财务人员要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汇总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关明细。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用餐必须附接待清单、公务函、会议及培训通知等相关附件。(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