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昌宁县坚持“防范为先”原则,采取三项措施布控“监督哨”,让领导干部身上的权力“不出轨”。
布控制度体系“监督哨”,使权力底线“不出轨”。深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举办年度主体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必讲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近800人次。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1+N”制度,将监督范围从乡科级领导干部延伸至村(社区)干部、普通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广泛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充分地参与到领导干部的监督中来。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广大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划出了“底线”。
布控干部任用“监督哨”,使权力赋予“不出轨”。县委书记、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对166名拟提拔和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让其对任职后的廉政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县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对现任领导干部,采取教育、考核、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实施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根据需要,由审计部门适时开展任中审计。对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布控专门队伍“监督哨”,使权力行使“不出轨”。从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群众团体代表、妇女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相关人员、乡镇纪委书记、村(社区)干部等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中选聘35名干部监督员,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作1次专题报告。聘请5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加强对政府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规范用权。(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