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三个突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15 07:38:05   来源:普洱市纪委

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带动“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突出谈话函询,做到红脸出汗。澜沧县监督执纪重心从“查违法”到“盯违纪”转变,谈话函询已成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每月至少召开由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和信访室、案检室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依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确定对象和方案。在方式方法上,对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的归为“函询类”处置,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归为“谈话类”处置,由副书记或联系纪工委对当事人单独约谈;另一方面,在结果运用上,防止谈而不核,以谈代查,所有谈话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况开展核实。从实践看,通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有力推动了“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51件,谈话函询21件,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类比例达41.2%。此外,加大提醒谈话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稳增长、扶贫攻坚、景谷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建设督查,共涉及问责领导3名,约谈49人。在助推工作的同时,敲响廉政警钟,既是治“已病”,更是治“未病”。

突出纪律审查,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种都是违纪形态,只有极极少数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形态。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调查工作,整合纪律审查人才队伍库,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人才库,必要时抽调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同时,把实践“前三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案双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突出纪在法前,做到猛药去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同时,始终对贪腐问题“零容忍”,以快查快结快移送,提高执纪效率,将纪律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被审查对象违纪问题的审查上,坚持党内审查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比如,富邦乡国土资源管理所饶平伙同富邦乡半山村村民虚报、虚增土地面积,骗取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根据违纪严重情节给予了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同时,积极适应纪律审查方式的转变,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无论数量多寡,绝不手软,达到全面高效的治党管党局面。2016年以来,澜沧县运用“四种形态”共对25名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 4%;严重违纪重处分9人,占 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人,占 60%;咬耳扯袖、红脸出汗75人。

(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