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深改办批准下发执行。新一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形成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统筹规范薪酬外福利待遇,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
方案规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内确定,副职负责人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 至0.9 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由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禁止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和在国家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通过“阳光薪酬”改革规范,将加快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