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五措施”促领导干部廉洁履职

发布时间:2016-07-14 07:51:46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石屏县高标准、严要求,重监督、强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履职。

廉洁承诺重监督。年初2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49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承诺和公示,并填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交由县纪委备案。

“七项谈话”早提醒。石屏县制定《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谈话,并认真遵照执行。该制度实施以来,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全县9乡镇纪委书记,就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进行了约谈。

“三公”管理重日常。对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不准公车私用的承诺活动;重申公车标识张贴要求,再次重申公车统一标识的张贴范围和要求;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自检自查工作;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节点检查,对发现存在公车标识张贴不规范的5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任前考试严把关。根据《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石屏县对拟提拔任用为县管科级领导的23名干部,在公示期内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其中8名干部的成绩未达到考试合格线,按要求将于一个月内进行补考。据悉,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组织考试24次共396名拟提拔干部参加了考试,其中对14名考试不合格的干部暂缓提拔任用,充分发挥预防性教育效果。

旁听庭审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到法庭审理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了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有效震慑、促进廉洁的效果。2015年以来,石屏县已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2次,共有180多名党员干部现场“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