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6-07-14 07:42:59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6年以来,新平县坚持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积极探索实践,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信访举报中体现“四种形态”。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受理机制,拓宽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渠道,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在信访举报线索梳理中体现“四种形态”。上半年,领导接访6次8人,受理信访件80件,对47件检举控告件进行信访分析,初查核实10件,转立案4件,函询谈话14人,发出信访通知2份,问责2件2人。充分发挥“五级联动”信访平台的监督作用,受理群众诉求件2328件,及时处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访举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6件问题线索进行初查,立案审查3件3人,严明换届工作纪律。

在线索处置中体现“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在线索处置中体现“四种形态”。制定《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节”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防止线索暂存、流失,遗漏和积压。集中统一管理问题线索49件;召开6次书记办公会专题分析排查问题线索49件,按五类标准处置问题49件,其中,拟立案6件,初步核实19件,谈话函询15件,其他方式处理9件。

在谈话函询中体现“四种形态”。落实《玉溪市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函询谈话工作,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由党组织“咬耳扯袖”,让本人“红脸出汗”。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对不如实说清问题、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县委领导工作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50余次;对218名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报告不规范的61人责令限期整改;汇总上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8件19人,其中,初步核实10件10人,谈话函询8件9人。

在纪律审查中体现“四种形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抓住审查重点,以“三类重点人”、三种情况又同时具备的为重中之重,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转变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习惯做法,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既坚持“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衔接”,明晰纪律审查与司法调查界限。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审快结快移,涉嫌犯罪的,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件8件9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3人。

在执纪审理中体现“四种形态”。对照 “六大纪律”,以“纪言纪语”规范各类违纪行为的排序和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列明违纪事实,还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认真、审慎把握好“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分”的界限和尺度,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稳妥处理。2016年上半年,以纪言纪语出具审理报告8份,依纪依规、区分情节、稳妥处理8件9人,反组织纪律2件2人、违反工作纪律4件5人、违反生活纪律1件1人;对3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并按期恢复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