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6-07-14 07:30:07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以来,罗平县纪委严格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截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50件(次),谈话函询处理67件,占44.6%;立案审查26件,占17.4%;其他方式处理57件(次),占38%。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贯彻落实省、市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先后三次组织委局机关、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干部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加深纪检监察干部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的理解;召集信访室、纪检室、案管室、案审室和纪工委干部,采取集中培训、抽调跟班学习、到案指导帮助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就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专题培训,帮助解决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 “四种形态”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出台专门文件,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明确谈话函询范围。将谈话函询的范围扩大到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扩大到村(社区)“三委”干部;明确谈话函询情形。将反映问题不严重、情节轻微;苗头性、倾向性;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线索作为适用重点;明确签字背书要求。对谈话函询对象系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的,明确其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应送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背书;明确函询常规问题。规定办理的每一起谈话函询件,均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就个人重大事项及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情况作出说明;明确卷宗管理。规定谈话函询必须做到一谈一函一卷宗,注重相关证据材料收集,严格卷宗材料编排、规范装订,并统一由县纪委案管室保管。

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抓早抓小。树立“大监督”意识,努力从过去被动获取信访举报线索向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转变,工作中,紧盯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通过作风督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对照处置标准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一般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依托“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平台,了解基层动态,倾听基层声音,通过平台巡视,及时发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并及时予以处理,让违纪必究成为常态;借力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及时获取违纪线索,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及时进行处理。

注重线索管理,严格规范处置。对收到或工作中发现的每一件问题线索均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和水平,做到程序规范、处置及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为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都能科学合理处置,县纪委分管副书记适时召集信访室、纪检室、案管室负责同志一并研究线索处置方式,做到绝对不留存,尽量不暂存,除拟初核、立案和了结的外,逐步加大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比例;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管理对象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原则上批阅处,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并在三日内向信访室报送线索处置方式,一个月内报送处理结果;县纪委办结谈话函询件,均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召集信访室、纪检室、案管室对处置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谈话函询情况提出初核、立案、组织处理、了结等处置意见,科级干部的谈话函询件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须报县纪委常委班子研究确定,有效避免一谈(一函)了之和大案化小案、小案化无案等问题的出现。

强化审查审理,改进方式方法。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审查对象;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朝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快处快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节凑,彻底改变以往调查取证“吃干榨尽”、“贪大求全”的做法;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由以往重点审查(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查(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六是在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初核(审)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纪检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