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函询谈话,我反复对自己20多年来从一名乡镇种植场技术员成长为处级干部的思想、行为全面反思,尽管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失实,但也有当头一棒的觉醒,我十分乐意作出深刻的认识和检查。”西双版纳州直某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州纪委的函询谈话时感激地说到。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切实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处置工作,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实践函询谈话,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三类问题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并责成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1月至6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50人次。
建立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室、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对有案不查、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题线索泄漏、遗失、隐瞒不报甚至导致问题积累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决追究当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1—6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44件(次);共处置问题线索107件,初核52件,初核率为48.6%。
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出台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由案件管理室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做到受理问题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分类精准谈话函询提醒机制。针对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后决定采取谈话处置的问题线索,由纪检机关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约谈,要求分别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委托谈话通知书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承办部门;针对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后决定采取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函询通知书,要求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承办部门。(张佩旭 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