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清单制”促“主体”落实“主责”

发布时间:2016-07-13 08:28:21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耿马自治县以上率下,采取细化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和分解主体责任、细化措施的方式,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带动全县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县委工作的“主业”,作为自己的大事、份内的要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六个方面具体责任清单31项,并明确完成时限。今年以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商讨党风廉政建设议题6个,与下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6份。

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责任清单9项,进一步强化“主角”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选优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优化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保证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优先”“三落实”,把机构和编制向监督执纪问责倾斜,有6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9个的66.7%。纪检监察室编制由2人增加至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32.3%。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12人增加至2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64.5%。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10个清理减少到15个,清理减少86%。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5项,明确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求年内与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单位)各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分别不少于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纪律审查等。共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516份,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场次235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135份,开展全县性廉政专题培训2场次1200人次、警示教育4场次460人次,30名党政“一把手”项纪委全会述廉述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