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1至6月“谈话函询”党员干部34名

发布时间:2016-07-11 15:17:5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上半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当面提醒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28件,采取处置方式461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34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9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仅2人次。

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坚持经常性地提醒和专门约谈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和政策的感化作用,让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主动改过,放下包袱,重新树立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信心。共约谈60个单位和部门的200名领导干部,对120名处级干部和36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4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4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现了届内全覆盖。

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为更好地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思路和参考。在约谈、廉政提醒谈话、组织处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的职能职责,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落实“四种形态”的整体合力。(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