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探索“1+4+5”制度体系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11 15:48:10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楚雄州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大胆探索和创新实践,出台了具有楚雄特色的“1+4+5”制度体系,力求实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理论层面细化到工作层面,由“虚抓”变成了“实干”。

“1+4+5”制度体系,即:楚雄州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出台的1个《意见》,4个文件和5个制度。1个《意见》是楚雄州委制定下发的《中共楚雄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见》;4个文件分别是楚雄州委印发的《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楚雄州纪委和州委组织部联发的《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楚雄州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两项主体业务”专题讲习活动的通知》和《中共楚雄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纪要》;5个制度分别是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印发的《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在纪律审查中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公安局印发的《楚雄州公安机关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司法局印发的《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在工作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暂行规定》。

目前,“1+4+5”制度体系在楚雄已取得初步实践成效。今年以来,该州共开展各类谈话458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39人,党纪重处分29人,给予组织处理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