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三联化”机制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11 15:31:42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制定实施“三联化”工作机制,整合纪律审查资源,增强工作合力,提升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能力。推行该项工作机制以来,共收到30余件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经查实,在党内通报4件4人,党纪立案查处8件8人,约谈5人,并为13名干部澄清了事实。

“联片化”压实工作责任。着眼于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向各联系点传导压力,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片区责任制度,明确28名县级领导分别联系35个县属部门、13个乡镇,建立了责任分解、季度督查、自查报告、责任考核、考核公示、情况通报、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八位一体”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联网化”拓展问题线索。在问题线索方面有效拓展线索渠道,向各乡镇、各部门传达上级纪律作风问题14项“体检”内容,并在县电视台和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作了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专题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同时把工作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收集整理填报问题线索,要求如实反映干部纪律作风问题,不回避、不掩盖,防微杜渐,掐断苗头,第一时间拔出“毒瘤”。

“联动化”整合执纪力量。每年3月底前及时召开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一年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年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县纪委致力于建立一个“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渠道畅通、运行规范”的办案协调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财政等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保证参与执纪的各个部门能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执纪效率,保证执纪质量。在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问题,由县纪委常委领导督办,并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挥中心等工作机构,有效整合工作力量,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