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严查群众身边“四类”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10 10:38:16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年来,楚雄州着力维护群众利益,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类”腐败问题。

严查“截留贪污型”。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胡乱作为,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贪污公款,截留惠民资金的情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如,武定县高桥镇高姑拉村委会3名村三职干部共同贪污文体活动经费3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向领导送礼,合伙截留烤烟合同指标3000公斤,私分个人使用或变卖给村民使用,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严查“伸手索要型”。针对一些村干部把黑手伸向群众,索要惠民资金的情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如,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思某在为建房户申办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向15户建房户索要协调费480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查“冒领挪用型”。针对一些村干部钻制度上的漏洞,挺而走险冒领挪用国家下达的各种民生资金,不知廉耻的把群众的“救命钱”装进自己的口袋的情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如,元谋县物茂乡大多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李某某先后三次冒领12户农户低保金19140元,未兑付给农户,而是挪作他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其令将冒领低保金退赔农户。

严查“以权谋私型”。针对一些村干部无视纪律规定,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情况,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如,元谋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副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帮助某果蔬产销合作社申请滴灌补助过程中,收受他人送给的感谢费45000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