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三步走”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7-06 07:45:13   来源:红河州纪委

开远市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松手,通过明责、督责、追责“三步走”,形成以市委为龙头、乡镇(街道)党委为关键、村支部为基础,推动市乡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级联动”,构建以市带乡、以乡带村的工作格局。

清单式明责。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开远市委书记(市长)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任务分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明确每名市委常委负责1个乡镇(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每名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负责1至3个村委会(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要报通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重点督查制度,鼓励乡镇(街道)和部门自我发现、自我上报、自我纠正问题,针对问题较突出的开展专项重点督查,专门“问诊开方治疗”,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考核在平时,问题整改在平时,工作落实在平时。

常态化督责。定期召开主体责任提醒交办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以季度通报的形式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特点亮点、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等,达到互相警示提醒、互相借鉴提高的目的。实行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制度,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

零容忍追责。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实行签字背书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重点专项督查,并对主要领导及分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追责问责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