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以“五强化、五坚持、五制度”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7:45   来源:迪庆州纪委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迪庆州纪委高度重视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落实和运用,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把实践“四种形态”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纪委工作中,体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引领“四种形态”落实。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压实主体责任,以“五个强化”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纪律检查机关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的完整链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在实践“四种形态”进程中,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开展主体责任提醒谈话等形式,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主体,关口前移,第一道关口就在各级党组织,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评出的6个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落实,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四种形态”落实。四是强化提醒谈话作用。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全州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由州委主要领导和州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委书记;由各县市、开发区纪委、各纪工委对所属乡镇和对口联系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开展谈话;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中层干部开展谈话,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职工开展谈话;由乡镇主要领导对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干部开展谈话,层层加压,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传导到全体干部职工。到目前,州级个单位部门主体责任提醒谈话全部展开,提醒谈话人数达1200余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实现了“全覆盖”。五是强化述廉述责效果。在州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组织了8名州管党政领导干部向全会述廉述责,并首次开展州纪委委员现场追问、质询,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转变处置方式,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在实践“四种形态”进程中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以“五个坚持”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坚持转变处置方式。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研究“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做到用谈话函询管日常、管全体、管大多数;用组织轻处分管关键少数;用纪律审查管违纪;用司法移送管违法。二是坚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针对迪庆州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上函询、谈话的比例太少,初核比例居高不下的实际,2015年12月,迪庆州纪委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大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力度。今年4月,召开了全州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变传统线索处置方式,扩大谈话函询面。今年5月份,全州问题线索谈话函询达92%,谈话函询面大幅提升。三是坚持纪严于法。及时处置信访举报线索,做到快处快结,用铁的纪律践行“四种形态”。一季度,全州共收到信访举报54件(次),同比增长4%,立案9件,同比增长12.5%,处分违纪人员7人。严肃处理了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四是坚持确保办案安全。切实保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办案安全问题。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排查和整改,加强办案点规范化建设,目前,各县市办案点建设已基本完成,为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五是坚持抓早抓小。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紧盯违法转变为侧重盯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认真、审慎把握好“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分”的界限和尺度,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稳妥处理。

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四种形态”落实。在践行“四种形态”进程中,坚持制度先行,以“五项制度”确保“四种形态”规范执行。为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持续有效推进,践行“四种形态”。首先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出台《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从问题线索的处理源头上理清处置类别。为严格办案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意见》,目前,正着手制定《迪庆州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程序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对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审议通过了《中共迪庆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