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三步走”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7-05 12:37:27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提升思想认识、跟进方法措施、体现执纪特色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人。

在学习教育中提升思想认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认真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首先从思想观念转变,强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监督执纪提出的新要求,明确“四种形态”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有效载体,它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目标。今年以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1次,集中学习3次,业务培训98人次,进行专题学习讨论1次。

在实践运用中跟进方法措施。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努力做到“五个转向”,即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盯少数转向盯多数,从片面办案转向抓早抓小,从单打一转向多样化,从贪大求全转向快查快结。抓住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改进完善述廉述责、约谈、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突出“三类重点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基层腐败问题,始终铁腕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始终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不断规范审查谈话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确保办案零违纪、安全零事故。

在严把“尺子”中体现执纪特色。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履职行为,努力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具体实践中,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谈话、问责等多种手段,增强监督执纪效果。今年以来,突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执行纪律规定、作风评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约谈15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5人。责成9个镇乡纪委对农村财务监管中负有责任的80名村组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同时,不放松对“少数”、“极极少数”的纪律审查,2015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01件次,立案18件31人。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轻处分26人、重处分7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78.79%、21.21%。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占处分人数的0.6%。在33人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30人。(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