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印发《方案》 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6-07-04 17:11:42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保山市印发《保山市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回头看”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纠五个方面内容。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项措施贯彻活动始终,通过个人及单位自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找出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回头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职责、自觉对照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全方位、多渠道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快速查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要突出“两个责任”这个重点,聚焦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扎实开展好“回头看”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查快处、快查快办,严肃追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赵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