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以“四严”要求强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04 07:29:18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扎实抓好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推进政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政治生态,大姚县对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四个严”的要求。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持“四个服从”,杜绝“五个决不允许”,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自觉维护各级党委的权威,自觉维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人大主席团和政协小组)的权威,自觉维护政府党组和班子的权威,自觉用党的纪律、制度来规范言行举止。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全县政府系统认真抓好《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突出落实好3个层面的责任,即: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严格管好政府财政资金。要严格按照《大姚县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切实杜绝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发生。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共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完善监察、审计制度,从制度上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严厉整治为官不为。要针对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等“为官不为”3种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进行严厉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末位淘汰制,推动为官有为、敢于担当。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对政府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