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与研究 “四种形态”工作双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6-07-03 07:53:03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全面落实“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要求,聚焦党纪、回归本职,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今年1至5月,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39件,其中,谈话函询92件,占线索总数的38.5%。

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还把加强把握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草拟完成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已提交市委审核,并研究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办法(试行)》《关于在监督执纪中用好用活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普洱市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处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