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三个突出”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

发布时间:2016-07-01 15:15: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着力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一把手”队伍,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有关精神》,楚雄州于近日制定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意见》,该意见从突出政治方向、突出严格要求、突出使命担当三个方面对“一把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突出政治方向,强化组织监督。健全思想政治状况分析制度,要求州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对县市、州直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全面排查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诫勉,提出要求,督促纠正;坚持述廉述责和问题线索报告,要求党政“一把手”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述廉述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州纪委各纪工委书记每半年将本县市本部门或监督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情况向州纪委专题报告;加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等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言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强化党内监督;严格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查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核制度,对必须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应当报告不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突出严格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加强信访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反映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件认真受理,对“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加强研判,全面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加以提醒告诫。被函询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在党委(党组)班子会上进行通报;严格纪律审查,坚持抓早抓小,对“一把手”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刚性执纪,不留余地。对“一把手”违纪全面进行责任倒查,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知情不报,不加制止,不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强化组织处理,对“一把手”违纪问题的查处,既要追究纪律责任,又要作出组织处理,对“一把手”的组织处理坚持这辣求是、功过分明,注重政治效果,确保“一把手”的权力公信。

突出使命担当,强化责任监督。要求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各县市委书记、州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州委进行党建工作述职,以政治责任监督倒逼主体责任、第一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严格执行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以绩效考核强化使命担当,硬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一把手”能上能下,建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制度环境,营造失责必问的执纪环境。(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