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0名干部追责

发布时间:2016-07-01 07:29:14   来源:文山州纪委

1至6月,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5人;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述廉述责124人……

2016年以来,文山州紧抓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不断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职担当,推进“两个责任”得到落实。

督促推进责任制落实,强化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认真组织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由州委常委带队,对全州8个县市83个州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评出优秀等次单位27个,合格等次单位60个,基本合格单位3个,不合格单位1个。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问题清单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个单位对应一张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县市、州属各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修改完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将责任书分为县(市)、党群部门、政法部门、政府部门、企业五类,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以清单形式进行安排部署。3月中旬,州委、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8个县(市)委书记、县(市)长,84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11个牵头部门、30个协办单位,确保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监督有关制度,严格把好廉政审查关,落实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上半年,纪委负责人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167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338人,诫勉谈话140人,函询73人。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2016年2月,组织7名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州纪委七次全会述廉述责,并进行民主测评,述廉述责结果经报州委同意后,向述廉述责对象进行了反馈。

明晰责任工作清单,规范痕迹资料管理。将州委、州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规范分解,形成了《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工作清单》,进一步督促推进州委、州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500余份,进一步规范落实主体责任痕迹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