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1 15:33: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近日,楚雄州制定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

《办法》规定,“八小时以外”活动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交往领域的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监督主要采取党委(党组)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重点监督有无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无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当遇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挺身而出,能救而不救;有无包庇、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利益人馈赠和接待等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休闲圈”,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以及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办法》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