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谈话”亦能触及灵魂

发布时间:2016-06-29 07:24:26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认真学习后,我和同事开始琢磨谈话函询的运用。今天,是我第一次运用谈话函询来处置问题线索,从事纪检工作6年来,习惯于初核、立案的我,有些茫然。

在收到我县某局张局长收受辖区内一企业2000元红包的问题线索时,考虑到该问题线索时间久远,问题笼统,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经过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后,决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对该线索进行处置。我和同事对线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谈话提纲,确定了参加谈话的人员、时间和地点。

和张局长一见面,我们严肃地说明了找他谈话的原因,郑重地告知如果不如实配合组织说明相关问题面临的后果。言语间没有客套和寒暄。张局长立刻收起了进门时的微笑,脸上的表情由略显轻松瞬间变得凝重。谈话期间,张局长时而低头不语,时而眼神飘忽不定,时而陷入沉思。看得出,他的内心正饱受煎熬、思想正在进行激烈的斗争。

我抓住时机跟张局长讲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详谈了“四种形态”。我说:“我们践行‘四种形态’,就是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诫勉,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通过及时提醒、教育挽救我们的干部,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听到这里,张局长眼睛亮了起来,问道:“真的吗?”我肯定地回答:“真的。希望你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把问题说清楚,积极整改,组织上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张局长放下了心里包袱,将收受企业2000元红包的问题和盘托出。

问题讲清楚了,张局长如释重负。他说:“从我走进谈话室,心里就很忐忑。有心隐瞒问题,但又能掩盖多久,错过了组织给的机会,肯定会后悔莫及;如实将问题说清楚吧,又担心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你们刚才和我交流了‘四种形态’,打消了我心理上的最后一丝顾虑。有病就是要治,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耽误了自己。”

第二天,张局长一大早就来到我们办公室,对收受的礼金全额进行了退缴,向我们递交了一份深刻的书面检讨:“感谢组织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感谢组织在悬崖边伸出了爱护的手,拉住了一个即将步入深渊的人,挽救了我的人生。回想这件事,我对自己的党员身份有愧,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组织抹了黑、蒙了羞……殊不知,从收下了这2000元钱,我的内心一直在谴责自己,悔恨自己伸了不该伸的手;悔恨自己违背了党性,走向堕落。我曾多次想对组织坦白自己犯下的错误,但害怕严惩的心理,一次次拖住了我的腿。经过组织的教育,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我将知耻而后勇,化羞愤为动力,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从灵魂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简单的谈话能查清事实吗?只是谈谈话了解一下情况,对问题就不予深究了吗?对轻微违纪问题放任不管了吗?这些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的疑问,此刻已经烟消云散。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四种形态” 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建立了一条缓冲带,体现党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体现党对全体党员干部严管厚爱和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我们决不能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而是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道,从日常监管抓起严起,把严明纪律的要求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作风才能实现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才能真正从源头预防腐败。此次谈话让我深刻体会到在监督执纪中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现实意义。谈话触及了谈话对象的灵魂,也触动我的思想深处对“四种形态”多了一分思考、一点领悟。(晋宁县纪委  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