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8 07:33:48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派出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5人,共40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切实推进“三转”,充分发挥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使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丽江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

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做到有纪必依,纪在法前,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必须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对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必须严守保密纪律,纪律审查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案情或转告无关人员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清理门户,坚决清除内鬼。

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检举、控告范围。一是所负责联系部门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二是所负责联系部门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是所负责联系部门科级以下(包括科级)干部的重大、复杂、典型的违纪问题。举报、控告信件必须及时转交信访室,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办理,经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后,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列为问题线索,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初核小组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明确了初步核实应遵循的程序和时限。一是办理初步核实手续,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的初核批示,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填写《初步核实呈报表》,送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二是成立初步核实小组,初核小组人员可由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初核小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案情复杂的,人数可适当增加。三是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的方案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需要核实的内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连同《初步核实呈报表》,一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以后实施。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结束的,经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初步核实结束以后,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撰写初核报告,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核实的情况及结果、存在的疑点和处理建议。初核报告专题呈报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并送案管室、信访室备案。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室立案审查。

突出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分析违纪案件特点、规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发现在体制、制度特别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督促负责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