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6-06-24 07:31:28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按照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以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带动责任落实。

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宣传贯彻省委、市委 “两个责任”的各项规定,厘清职责定位,明确目标、责任、工作措施,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2015年市委常委会先后1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就“两个责任”的落实分别约谈县区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做到明责知责,推动责任落实。

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围绕“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细化责任目标,签订“菜单式”责任书,促进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2014年以来共有70名县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细化年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坚持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督严考。2014年至2015年,市委对被考评为基本合格的7个单位、不合格的8个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高压惩治腐败。

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

对全市近5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映和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市、县、乡三级纪委共清理排查出问题线索330件,逐一分析研究,严格分类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全面“清零”。

以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明确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治病树、拔烂树,“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5件(次),立案733件,结案70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查处了红塔区原区长李毅昆、澄江县政协原主席李自乔等严重违纪案件,彰显了市委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

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挺在前,既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又落实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严重违纪的给予重处分,对轻微违纪的及时处理,对反映性质不严重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谈话函询。今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2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1件380次,谈话函询98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27人,组织处理38人,党纪重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对干部的关心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