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强化队员管理 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

发布时间:2016-06-23 07:20:55   来源: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于近期出台《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工作队至少6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

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队长及队员将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市级以上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考虑。

对存在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驻村时间不足200天;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由于履职或工作完成情况不好,被强行调整更换以上5种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