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透过“小镜头”看“常态化”检查

发布时间:2016-06-20 08:06:56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6年“端午”期间,嵩明县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6月2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2016年端午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由监察局副局长为组长,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嵩阳街道特邀监察员为成员的检查组,负责端午期间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6月7日,通过手机平台向全县1200余名领导干部发布廉政提醒短信,重申纪律规定,在嵩明党风廉政网公布举报电话、严明惩处腐败决心。

为提高工作保密性,6月8日上午8:00,将《关于2016年端午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交给检查组,明确监督检查时间、范围及重点。

6月8日,在就餐时段,检查组采取以查停放在饭馆处的公车为线索,对县城及其周围11家“农家乐”、餐馆公款吃喝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6月8日下班后,检查组对嵩阳街道、县经贸局、县总工会等16家单位公车封存和集中停放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6月8日,检查组到泰和、滨河购物、美联等大型超市及购物中心对5月以来(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端午节)以单位名义开具大额发票购买物品的478张发票进行了筛查,经查,发现有26家单位以单位的名义开具了1000元以上金额不等的49张发票。

6月12日,及时将检查的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向涉及的26家单位下发情况说明通知,要求涉及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严查违反规定行为,严防“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