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6-06-19 13:22:11   来源:德宏州纪委

陇川县县直某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石某被匿名举报,反映其存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对石某进行了谈话函询,石某对举报反映问题全部否认。县纪委对其谈话函询主要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发现石某存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况,迅速对其立案审查。经查,石某违反组织纪律,不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离婚事项、多次外出没有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加入某保健品直销团队,并推荐他人加入,从中获得推荐奖励金。石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正科级领导职务,收缴违纪所得。这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马上管,触犯了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为此,德宏州今年重点对有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警示约谈,挺纪在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将其作为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具体方式之一,对问题线索“零积压”,达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目的。按照《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1件31人涉嫌违纪或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并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其“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确保谈话内容真实有效。

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德宏州纪委还多措并举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那些在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谈话函询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一并追究问责。德宏州还将谈话函询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运用到干部任用、考核中。

“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说明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同时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全力投入工作;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