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4月谈话函询324人

发布时间:2016-06-18 11:46:4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昆明市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明显,前4月,共谈话函询324人。

健全制度,压实责任扛上肩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纲目化、责任内容多元化、保障措施系统化,通过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形成实践“四种形态”的合力。

未病预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出台了《昆明市运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通过巧用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早抓小,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前4月,共谈话函询324人。

小病诊疗,“当头棒喝”遏于初萌。实施廉情分析报告制度,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纪律检查、查办案件、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以及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干部监督等方面的信息,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及时查处,确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今年前4月,昆明市纪检监察系统接受信访举报764件,处置问题线索428件。

病重下药,从严执纪治好病树。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前4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政纪立案158件,其中县处级人19人,处分113人。

病危割瘤,拔除烂树保护森林。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诊、手段互补等方面进行高效率的协查协作,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对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立案审查。前4月,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