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18 07:38:38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2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1件380次,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咬耳扯袖早提醒。紧紧盯住“常态”,利用廉政谈话、谈心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分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对轻微违纪的及时处理,对反映性质不严重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今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98人次,通过谈话提醒,促其整改纠正,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

轻微错误早挽救。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一经调查核实,给予纪律轻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有问题但够不上党纪处分的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够上党纪处分标准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今年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轻处分27人,组织处理38人,通过动辄则咎的方式,让党员干部树立对党规党纪的敬畏意识,严守纪律底线,防止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的悲剧发生。

严重违纪严惩处。严肃处理“少数”,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纪问题较为严重的,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职务调整,防止其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今年1至5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等党纪重处分59人。

触犯法律不姑息。坚决惩处“极极少数”,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党的纯洁性。对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严肃追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责任。今年1至5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