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公车改革启动 6月底车辆封存停驶

发布时间:2016-06-18 16:22: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公车改革究竟怎么改?目标是什么?参改机构、人员、车辆范围是哪些?补贴怎么发放?公车怎么管理?人员如何安置……6月14日召开的德宏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上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解答。

车改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改革主要是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德宏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参改的机构、人员及车辆的范围有哪些?——涉改机构包括德宏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车辆范围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改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州级涉改单位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车辆封存停驶、人员信息审核,从6月份计发公务交通补贴,7月份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车辆拍卖各项准备工作;8月份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各县市要求于6月底完成方案编制和预审;7月15日前,完成车改实施方案审批;8月底,基本完成县市和乡镇党政机关车改;9月,对各县市党政机关车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在县市改革过程中,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必须与取消车辆的封存同时同步。

补贴发放标准及保障范围是什么?——德宏州公务交通补贴是全州执行同一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其中,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如何处置?——州和各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予以保留。将车况较好车辆以一对一方式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留用车辆如何管理?——对各地改革后保留的车辆,州和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涉改单位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车改后,公务交通将如何保障?——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通过不断健全全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车改后,哪些做法是违规的?——车改后,德宏州各涉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以无公务用车或节约用车费用等为理由,影响或延误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效能。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将实行零容忍态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车改后,司勤人员如何安置——车改后,将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转岗安置、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