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五措施”抓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18 14:15:05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盈江县委牢牢肩扛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履职的良好局面。

明职责,逼落实。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职责;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履行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统筹、检查、考核、报告、保障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领导,统协调。全县各级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推进工作,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细责任,用考核。每年初专门研究、分解责任、细化目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坚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执行好干部任期制、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统筹推进对本地区、本部门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中检查督促、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并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注防控,勤教育。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爱党、爱国、勤政廉政。

支持纪检履职尽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及时听取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问题,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鲁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