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2015年有8个乡镇(街道)纪委无立案件,占全市68个设纪委乡镇(街道)的11.76%,表明有的基层纪检组织没有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有的缺乏担当精神,认为群众身边的问题是小问题;有的受人情干扰,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监督......”
近日,昆明市针对近年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六项工作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推动基层落实“两个责任”为主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市委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要求,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基层实际细化完善责任清单,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亲自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的“一把手”,严格落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述廉述责相关规定;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抓到哪里。
强化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跟进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推进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着力发现和查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大项目落地、重大资金运作、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纪违规问题;督促落实约谈汇报制度,县(市)区纪委负责人定期约谈乡镇(街道)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负责人定期约谈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市属各部门纪委按要求约谈下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级纪检机构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汇报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基层党组织发挥主体作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坚决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使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持续深化基层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基层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慵懒散弱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基层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主责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设立专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源及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范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督促各级基层纪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切入点和主要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获得感。
强化基层干部监督。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四级联动”监督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二是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主任监督的规定,加大对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约谈和审计等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好“小官大贪、无官也贪”等问题。
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结合换届工作,加强乡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哪里,党内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整合乡镇(街道)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工作。市纪委将适时开展纪律检查,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以及违规使用涉农资金、土地租用、临违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住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