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定期报告治理“慢、懒”病

发布时间:2016-06-17 07:23:31   来源:保山市纪委

“杨书记,你们单位1季度的工作情况报告还没有交,两天内不报上来,委局领导要约谈了”“李组长,你报来的情况报告没有下步工作打算,请你再修改一下”。这几天,腾冲市纪委干部室又在催促各单位报告工作情况。自2014年以来,这项工作成为干部室每季度的必修课。

一度时期,市纪委部分股室、部分乡镇纪委、单位工作职责不清、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慢作为、懒作为问题。为此,腾冲市纪委将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整治“慢、懒”病的有力抓手,规定乡镇纪委、市直单位各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

定期报告工作,实行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书面报告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告,由纪委干部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告形式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汇报、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实地督促检查并听取汇报等灵活多样方式。

定期报告的内容为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第五条所列报告工作的内容,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执行改进作风规定的情况以及对市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告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

“定期报告工作要做到客观、准确、全面、详实,未按期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上报同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痕迹档案作为上报情况的支撑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各单位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由干部室详细做好记录和登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上报情况不准确真实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市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通过定期报告工作,有利于委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全局,也督促纪检干部积极理思路、谋发展、抓落实、求创新,在纪检监察内部形成了团结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腾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翟勇利在总结定期报告工作经验时这样说。(周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