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履行主体责任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6-16 08:09:0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自觉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夯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落实主责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为此,县委带头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主责意识、履职尽责,着力克服和纠正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倾向,切实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之中,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积极支持“三转”。为了进一步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时调整班子分工,积极支持纪委“三转”,县纪委书记主抓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书记除挂钩联系1个村(社区)外,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除挂钩联系1个二级单位外,不再分管党建和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保证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及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

加强学习宣传。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当前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和省市委、纪委的要求。  

层层传导压力县委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昌宁县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以县委文件印发,并于2月24日组织召开全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试点动员会议,县委书记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如何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按县委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头看、年终作总结”工作机制,从2016年开始,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县处级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每个季度由县委书记专题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组织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弥补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同时,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穆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