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初显 立案19件21人

发布时间:2016-06-15 15:39:28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6年,澜沧县纪委聚焦党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变,1月至6月中上旬共立案19件21人。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倾向性问题谈心提醒,防范于未然;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一般性问题发函询谈话,向本人函询核实问题线索,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县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共处理61人,其中:提醒谈话10人,约谈32人,诫勉谈话和函询19人。并对全县乡镇党委换届中新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了常态,成为了习惯。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截至目前,立案19件21人(现已办结17件19人),涉及乡科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件,一般党员干部4件,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5件。在已办结的17件19人案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的9件9人,分别占到被处分总件数、总人数的53%、47%。在运用党纪轻处分的同时注重运用“一案双查”。比如,2015年澜沧县教育局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钟燕、股长郭黎因工作疏忽大意,对考生杨某某、宋某某个人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杨某某、宋某某参加了笔试、面试。后期工作中,违反特岗教师招聘程序,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提前与考生签订招聘合同,违规录取杨某某、宋某某。2016年5月,钟艳、郭黎作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副局长许文燕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无论数量多寡,绝不手软。在已办结的17件19人案件中,给予撤职党内职务以上、开除公职处分的8件10人,分别占被处分总件数、总人数47%、53%。其中,留党察看3件5人,开除党籍4件4人,开除公职1件1人。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注重运用党纪重处分。比如,夏克祥在担任澜沧县富邦乡政府副乡长兼任小澜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小澜公路建设征地补偿资金454000元人民币及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茶叶,犯贪污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0元人民币。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夏克祥行政开除处分。糯扎渡镇竜山村竜山村民小组罕明进犯盗伐林木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经糯扎渡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罕明进开除党籍处分。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进行司法追究的占极少数。积极适应纪律审查方式的转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达到全面高效的治党管党局面。在已办结的17件19人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1人(已开除党籍),仅分别占被处分总件数、总人数的 0.6%、0.5 %。经查,富邦乡国土资源管理所高级工饶平骗取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杨清 欧剑宏)